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,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,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 展战略,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,根据《广东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》 (粤科规范字 (2022 J 12 号), 现启动 2024 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(以下简称“工程中 心”)申报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建设要求
工程中心建设要围绕产业发展的需求,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 关键共性技术,加强产学研合作,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, 培育行业领军企业,培养产业技术人才,为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 自立自强和科技创新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。
二、申报对象
(一)申报单位。广东省内注册登记且主要科研场所设在广 东省内的企业、高校、科研机构、医院等法人单位。
(二)申损数量。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院只能申报 个工程 中心,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。高校在未建 有工程中心的专业类可申报 个。
三、申报条件
(一)单位规模。申报单位在行业、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 能力。申报单位为企业的,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,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 3% (研发经费 超过 3000 万元的,不受该比例限制)。申报单位为高校、科研 机构、医院的,近三年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,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 1000 万元。
(二)科研条件。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,具备 进行工程化研发、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,有必要的场地和用于 实验、检测、分析、试验的研发设备(不含生产设备),研发设 备原值不低于 300 万元。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 工程技术队伍。工程中心主任入职单位的时间不低于 年;珠三 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 20 人;粤东粤西粤北地区 申报单位不低于 10 人。其中,具有本科(含)以上学历或中级 (含)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 50%
(三)科研成果。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 兖,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,拥有 项(含)以上自主 知识产权,且近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少于 此外,申报单 位为高校、科研机构、医院的,近三年须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 - 2 -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, 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 成果不少于3项。
(四)体制机制。 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(区)级科研平 台, 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, 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 人才激励、 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。
(五)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。 深入贯彻落实 “百千万工程” , 支持粤东粤酉粤北地区工程中心建设。 鼓励粤 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, 共建单位在 申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(二)核算(惠州市 的博罗县、 惠东县、 龙门县, 江门市的台山市、 鹤山市、 开平 市、 恩平市, 肇庆市的四会市、 广宁县、 怀集县、 封开县、 德庆 县桉粤东粤酉粤北地区的申报条件申报)。
(六)其他条件。 申报单位未因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、 行政 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, 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、 安 全等贵任事故, 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。 工程中心主任近三年未有 科研失信行为记录、 未受过刑事处罚。
四、申报程序
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 “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(http://pro.gdstc.gd.gov.cn) "申报。 经专家评审后, 择优认定。
(一)网上注册登记。 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科技业 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或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, 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, 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负责人、 财务管理员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。 项目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,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。 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。
(二)申报方式。 采用在线申报、 无纸化方式, 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。 项目负责人注册后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, 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、 分类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后, 经单位财务管理人员、 单位负责人审核提交至主管部门, 完 成系统申报。
(三)审核推荐。 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 择优推荐。
五、 有关要求
(一)强化申报单位主体责任。 我厅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 理申报事项, 申报单位应自主申报。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 性和合法性负责,并提供真实性承诺函。 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 位, 一经发现并查实, 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不良信 用记录。
(二)强化主管部门服务意识。 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 工程中心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申报指导, 根据工作需要改革服 务方式, 提高申报质量, 确保上报材料符合通知要求。
(三)强化申报材料审核把关。 各级主管部门、 专业机构要 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, 形式审查不合格的, 不予受理。 申 报材料存在以下情况的, 形式审查不合格:材料不齐全;佐证材料未经第三方认证;内容前后不一致;印、章、签名不规范;扫 文档不清晰、不完整;工程中心名称命名不规范等(可在网上 询知识库查询工程中心命名规范和申报指引)。
六、申报时间
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17:00;各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17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