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技型企业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服务案例|节约税务负担
【服务客户】:东莞市**科技型企业
项目:支持制造企业拓展直播销售
申报条件:
1、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;
2、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
3、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
4、企业依法纳税
5、开设自有直播账号的,且粉丝量与订单量均达到一定标准
6、支持时间段上年度10月1日到当年9月30日
支持标准:
对企业支持时间内向直播电商平台缴纳的服务费、营销费予以50%资助。
1.在支持时间内,企业自有直播账号全网粉丝量超20万且订单量超过10万单的,最高支持不超过5万元。
2.在支持时间内,企业自有直播账号全网粉丝量超50万且订单量超过20万单的,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万元。
3.在支持时间内,企业自有直播账号全网粉丝量超100万且订单量超过30万单的,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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