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莞市电商平台资助_符合条件企业最高可获50万元企业补贴_22广东科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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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市电商平台资助:系统开发与推广费50%补助,最高50万元

文章来源: 发布日期:2024-09-04 16:20:38 浏览量:253

项目:支持电商平台培育

申报条件:

1、东莞市范围内注册成立

2、企业属于规模以上工业、规模以上服务业、限额以上批发业或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。

3、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。

4、企业依法纳税。

5、企业有建设和运营电商平台(电商平台是指注册地在东莞市的企业自行开发、建设、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。平台为企业自身提供产品线上营销,或向有需求的商家提供进驻服务,为有需求的商家提供线上销售服务)。

6、支持时间上一年度的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

支持标准:

1.对支持时间内平台的SKU(库存量单位)规模达到1000个以上,成交量达到2万单以上,注册用户数达到3万个以上的平台,对企业支持时间内产生的系统开发运维费、平台推广费予以50%资助,每家企业最高支持25万元。

2.对支持时间内平台的SKU(库存量单位)规模达到2000个以上,成交量达到4万单以上,注册用户数达到6万个以上的平台,对企业支持时间内产生的系统开发运维费、平台推广费予以50%资助,每家企业最高支持50万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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